根据法律专业词典解释,14岁以上,无论已婚或未婚的女子,都统一称为“妇女”。所以,祝大家节日快乐~
刚刚看到 @心中默念消费观 推荐的关于女权维护的博客,让我想起寒假的时候我和几个老铁的对话,我们凭借有限的知识浅谈了一下各种观点下的“女权”。记忆不是很深刻,但依稀记得有这么一种观点让我很受启发。
一些人认为,那种宣传“男人能做的事情,女人也能做到”的女权,实际上仍然只是在攀登男人的顶峰,追求男人所追求的东西,这样反而会固化这种男权,并不会真正带来男女平等。比如【力量】,如果女人也去追逐,只会给人类强加一种【要变得像男人一样强壮】目标。
女人要改变的社会观念应该是:男人和女人一样不可或缺。我们的生活,人类的延续和发展,不同的环节,男人和女人都有自己擅长发挥作用的方面。所以我们女人更应该去拓展我们生来就擅长的领域,而非拼命追求男人领域的平等地位。
不说这观点对不对,但是我觉得挺有趣的,老铁们应该也有自己的看法。
不管怎样,亚当要是没了夏娃,或者夏娃没了亚当,人类都不能延续。上帝造人,谁管你是不是拿肋骨造的,造出来的不都是——一个个可爱的生灵么?